教育部: 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教育部: 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第1张

教育部: 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第2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校: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科学合理制定专业考试办法和评价标准(样本),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重要环节和岗位监管,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问责。
二。自2009年起,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特别是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绘画、造型设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管理办法及考试成绩详见另行通知。有条件的省(区、市)也要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考。省考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

学生所在地,涉及省统考的专业,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各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不涉及省统考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考试必须在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三、省级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要在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本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等级、排名、省级统考评价标准(不同等级样本)在内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省级招生办提前将具体查询方式通知相关招生学校。符合省统考合格学生范围内重新组织专业考试或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条件不涉及省统考的,招生学校应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考点所在省级备案,自觉接受考点所在省级的指导和监督。对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招生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的要求,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

四、各招生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我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进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所在省招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招办取消其当年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各省级招生办要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录在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中。对组织专业考试中违规或有重大遗漏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具备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高校。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教育部: 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