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广西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第1张

广西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第2张

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芝办[2008]128号

各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体改办(人事处),区、中央驻桂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75号) 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008〕77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定于6月19日至2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19日下午2:00-4:30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2:00-4:30税法(二)

6月21日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

(1)经济类、法律类大学专科毕业,或者非经济类、法律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类、法律类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律类大学本科毕业,或者非经济类、法律类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类、法律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者取得非经济类、法律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类、法律类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法学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学、法学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学和法学博士学位。

(6)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或从事全国统考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律类院校毕业后,从事经济类、法律类工作满8年。

(二)免试三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评审并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并从事税务工作满两年,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科,只考税务代理实务和涉税法律两科。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批准港澳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任厅发〔2006〕107号),港澳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

第三,绩效管理

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考过5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方为合格;两个科目(“涉税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必须在当年合格通过。

四。测试问题的类型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他四科都是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回答。

考生考试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和无编辑存储功能的无声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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