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12月5日

江苏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12月5日,第1张

江苏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12月5日,第2张

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苏〔2008〕59号。

各省、市、常熟市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HKCEE〔2008〕46号)要求,2009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按照统一程序进行网上报名,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进行网上报名。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报名管理规则按照《江苏省会计考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苏发〔2005〕31号)的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 可按照《关于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4〕25号)执行 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当按照相应级别报名的要求填写报考者登记表,并提交高中以上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二、加强考试报名信息校对。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整理、核对和校对,如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及时通知考生并予以更正。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补充报名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资格审查时,应当查验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考生报名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至26日。

因各种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充报名。补充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8日,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至19日。

四、考试等级、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全部科目合格的,可以取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3.考试大纲: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考试大纲。

五、认真做好2009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订书的通知》精神,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考试辅导材料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大纲要求编写出版,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订书。地方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订阅考试用书。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制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为确保考试用书的及时印制和发运,请于2008年12月底前将考试用书预订单传真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宋素兰

电话:025—83633203(传真)

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9年3月底前将90%的考试用书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开户行:中信北溪支行

账号: 0770901826000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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