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申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安徽关于申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第1张

安徽关于申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第2张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安徽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答复如下:
1 .成绩公布、查询和验证。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考生考试成绩以市司法局书面通知为准。考生可于11月21日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语音电话(16899800)查询成绩。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验证范围包括试卷4和参加试卷1、试卷2、试卷3但没有测试结果的试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考生逾期提出的申请。

二、合格分数线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资格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达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当自2008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资格条件放宽的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异地报考的报考人员,应当自12月1日起,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在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材料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措施另行通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放宽合格分数线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

(4)近期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同底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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