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申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天津关于申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第1张

天津关于申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第2张

候选人:

恭喜你通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请于2008年12月8日至19日(周六日截止)向天津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您下载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打印在A4纸上),并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核查: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准考证(主证、辅证)及复印件(A4纸);

(2)身份证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关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

(3)毕业证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关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不要求背景色)证件同底片(46mm×32mm)照片三张(请将两张照片粘贴在填写好的申请表上,另一张照片用于制作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提前将照片按照要求的尺寸裁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

(5)填写完整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附46mm×32mm照片)。

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经审查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和措施另行通知。

地址: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路52号(周邓纪念馆对面)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4:30(周六和周日休息)

电话:23082152,23082156

联系人:徐宁、任冬梅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

附: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

2.请参照《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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