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投资型财产保险销售将受限

财产保险:投资型财产保险销售将受限,第1张

财产保险:投资型财产保险销售将受限,第2张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保监会近期在保险业加强风险管控的措施不断落实。昨日,保监会发布通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将投资型财产保险的销售与公司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挂钩。同时对产品收益率和手续费有严格的规定。年底前,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投资型财险将暂停销售。
投资型财产保险的风险提升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投资型财产保险主要有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其运作模式是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款分为保费和储蓄两部分,将投资款用于资本运作。比如之前PICC P&C推出的金娃、金牛系列,华泰P&C推出的“华泰理财1号”、“华泰稳健”等投资产品。
以PICC P&C保险之前的“金娃投资保障意外险”为例。产品分为3年期和5年期。该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能有效规避利率风险。同时,投保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即可获得两倍于投资款的意外身故保险保障。据考,在加息周期下,该投资型保险的收益一度达到3年期产品的5.53%,5年期产品的5.55%。随着基准利率的下调,目前该产品3年期和5年期收益率仅为4.5%和4.83%。
“前两年资本市场红火,投资型财险收益也高。随着资本市场的下跌,投资型财险的收益率也开始下降。对于保本型产品,投资市场不景气。为了保证客户的本金,保险公司会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贴。对于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下降会直接导致客户亏损甚至提前退保。"某财险公司人士表示,"保监会下发通知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未雨绸缪。"
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必须达标
随着资本市场的下滑,财险公司面临的资本压力大于寿险公司。业内人士担心,财险公司盈利能力低,产品同质化严重,费率竞争激烈。在目前投资收益缩水的情况下,财险公司一旦面临投资产品到期兑付高峰,将面临资金压力。
对此,保监会对财险公司销售投资型保险设置了7个门槛。其中,在偿付能力标准方面,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可用规模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的超额部分挂钩,该超额部分应大于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4%加上非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1%之和。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应立即停止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同时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且近3个会计年度为净利润。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公司有独立的资金管理部门等。
产品的收益率会受到限制
保监会规定,预定投资类产品的收益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80%。目前,投资型保险产品主要分为预定收益型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产品,其中预定型产品有预先确定的固定或浮动收益率,非预定型产品没有预先确定的收益率,只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向投保人支付投资款和收益(损失)。
据审查,目前投资型财险产品平均固定收益率达到4.5% ~ 5%,收益高、功能有保障,吸引了众多消费者购买。业内人士表示,高收益很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利率损失的问题。随着进入降息通道和收益率限制,投资型财险产品市场将降温。
此外,保监会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向代销机构支付预定型产品的佣金率,一年期产品不得超过0.8%,一年期以上年化产品不得超过0.5%。目前市场上两年期产品手续费已经达到1.5%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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