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8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手续须知

山东省2008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手续须知,第1张

山东省2008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手续须知,第2张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需毕业考试或环节考试者须考试合格,本科毕业者须有证书原件)于12月8日至12日在各县区招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和报到证。

二。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1.这份表格一式两份,每人一份。审核通过后,一份录入考生人事档案,另一份由省考办核对保存。本表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认真填写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是考生长期使用的准考证上的号码。

4.表中考生基本信息和自我认同由考生自行填写,自我认同字数不少于200字。

5.在“考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考生所在单位要客观评价考生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主管部门意见”要写明考生的情况,单位意见是否属实。“同意毕业”这几个字不能出现在两个意见中。

6.本表最后一栏成绩由考生按照新版规划手册的顺序填写。教师自考毕业生学分互认课程在理论课结束后立即填写,备注栏填写“学分互免”字样。毕业环节的等级填写在毕业环节栏,等级栏严禁涂改,否则表格无效。

7.表格中填写的任何日期必须是12月10日,否则毕业日期将被推迟。

8.考官院校按公布的院校目录填写,第一个由几个考官院校填写。

9、专业栏填写规范,本、专科层次必须填写清楚。

三。认真填写登记卡。注意身份证号一栏。如果考生身份证号少于15或18位,最后一位空可以不填,不允许填0。在填写专业名称和代码栏时,一定要注意区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中学教师自学考试相近专业的不同代码,防止填错。准考证号栏、课程1-6栏、其他信息栏允许填写。

四、考生填写《报到证》到各县招生卡,拍照,打印出证明单,考生校对并签字确认,并将新生成的准考证号填入毕业生登记表的毕业证书号栏。

五、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同时上交所有单科证书。自考中专毕业生证书必须齐全。如有遗失,需到各县区自考办申请补发证书,违者后果自负。毕业生也要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自考中专毕业生需上交《思想品德能力评价表》,学分互认者需上交相应学分证明(各县教师培训部门领取)。

6.调剂或借用科目的考生应同时办理备案手续;如果有免试课程,必须有原毕业学校的毕业成绩原件,同时交其复印件。

7.需要提交NIT证书、公共英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和四六级证书的毕业生,须提交证书原件;社会证明遗失的,由省招生考试院证书科出具,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均视为无效。四六级证书必须与大专毕业证上的毕业学校和专业一致。如不一致,应在四六级证书上注明“未在读”字样,否则证书视为无效。

八。根据有关规定:本科、专科毕业生一律收取毕业生审批费40元;10元/部会收取借阅和建档考试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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