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取消重点校及重点班 教师工资逐步提高

吉林取消重点校及重点班 教师工资逐步提高,第1张

吉林取消重点校及重点班 教师工资逐步提高,第2张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参照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设置教师工资水平,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的设置。

据悉,根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要按照随机性原则合理组织班级,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他们不应该变相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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