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再是“金饭碗” 将建立考核退出机制

公务员不再是“金饭碗” 将建立考核退出机制,第1张

公务员不再是“金饭碗” 将建立考核退出机制,第2张

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培训、奖励和考核三项试行规定。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12月3日《北京晨报》)

这一规定被媒体正面解读为“‘公务员将构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第一次落到了‘纸上’”,但笔者对此很难产生共鸣。早在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2007年废止),就有几乎相同的规定(13条):“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此外,这一条在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的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中并不少见。

但是这个规定的实际效果如何呢?据人事部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2421人。以我国公务员总数800万计算,年均辞退率仅为0.03%。相反,正是这一规定实施十年来,“现行公务员退出机制不正常”“尽快建立正常的公务员退出机制”日益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公务员管理难题。

为什么这么远?在我看来,关键在于现行的公务员考核机制,包括这次公布的考核规定,以及相应的退出机制,还缺乏应有的、充分的宣传。一方面,考核主体往往只是内部的“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而不是公众和作为公务员服务对象或拥有者的民众。这还是自说自话的公务员的自我评估。比如,根据最新的考核规定,公务员考核的主要程序是:“在一定范围内自我述职——分管领导写评语——本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顺序”。

另一方面,评估的标准和依据也缺乏符合公众心理、便于公众做出判断的具体内容。比如“德、能、勤、成、廉”的内涵和边界是什么?现有的规定比较抽象和笼统,无法与公众对公务员的期待形成良好的衔接,操作起来也很难准确判断。比如,包括“三公”在内的公务员职务消费如何与“廉洁”结合起来;公务员的生活作风和家庭婚姻伦理如何符合“德”的要求?正如有专家质疑的“跟人吃两顿饭便宜吗?如果没学过几次政治,是不是不道德?”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公车私用”是否“诚实”,在公共场合对公众傲慢无礼(类似“你是a *”这样的狂言)是否“贤惠”?

显然,如果不能从制度上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疑虑——公务员考核机制中的充分公开将难以保证,甚至难以保证成为小圈子里的“私事”。再者,公众所期待的“‘公务员将建立退出机制’将付诸实践于纸上”,恐怕仍将是一厢情愿的美好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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