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申论热点:商业欺诈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08申论热点:商业欺诈的表现成因及对策,第1张

08申论热点:商业欺诈的表现成因及对策,第2张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时有发生,甚至在一些领域蔓延。阜阳劣质奶粉、“苏丹红”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连发生。农资建材出现“黑心棉”、“土炼”、“地条钢”。也出现了一批大案要案,如北京艺林工程、深圳制售假冒伪劣影碟机案、广州假酒案、贵州染茶案、南通跨国假冒名牌化妆品案和湖北、山西等省制假售假化肥案。这些案件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效遏制质量监督领域的商业欺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诚信体系,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商业欺诈的特征

商业欺诈是指在商业交易中,一方以欺骗手段获取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商业欺诈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商业欺诈具有欺骗性、火力性和危害性的特点。其欺骗性主要表现在:故意或放纵地以虚假或不充分的信息误导他人,或故意或放纵地利用他人的主观误解或无知,使他人与其进行交易或接受其交易条件。商业欺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生场的特异性。商业欺诈是发生在商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说白了,商业欺诈必须发生在商品的生产、销售或者服务经营中,这个领域之外不存在商业欺诈。

第二,贪婪的主观目的。商业欺诈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有关规定,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方法欺骗他人,希望他人的财产或者财产利益遭受损失而使自己受益。过失不能构成商业欺诈。

第三,客观行为的欺诈。这主要表现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他人,损害其合法权益。从行为形式上看,商业欺诈表现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的隐瞒手段。诈骗的内容是利用诈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信以为真,表面上心甘情愿地作出处分自己财产或财产利益的决定。也就是说,欺诈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对方的错误认识是由行为人的欺诈造成的。所以,编造、隐瞒过去事实、现在事实、未来事实,只要具备上述内容,都是一种欺诈。如果欺诈的内容不是使其处分财产或财产利益,则不属于商业欺诈。诈骗的手段和方法不限,可以是语言诈骗,也可以是动作诈骗;欺诈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一事实的义务,但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继续陷入错误认识。如果行为人利用这种错误的理解来获取财产,这也是一种欺诈。

二、商业欺诈的主要形式

商业欺诈手段有15种:(1)虚构资格进行欺诈;(二)利用或者发明技术术语、新概念进行欺诈的;(3)利用合同履行的非即时性和长期性进行欺诈;(四)利用虚假实施诈骗的;(五)以非正常利益为诱惑进行欺诈的;(6)虚构供需紧张信息进行诈骗;(七)隐瞒交易附加条件进行欺诈的;(八)利用欺骗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进行欺诈;(9)虚构商品和服务质量欺诈;(十)价格欺诈;(11)利用名人和权威提高可信度进行欺诈;(12)“强迫”接受隐性服务进行诈骗的;(13)利用背景相同的人的信任进行诈骗;(14)利用不适当或不正常的文件来提高可信度;(15)短信诈骗。

三、商业欺诈的发展趋势

第一,形式的多样化。商业欺诈形式多样,花样不断翻新。

二是危害的加重。这主要表现在: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多,受害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第三是手段的智能化。由于执法机构和公众发现商业欺诈能力的增强,大多数传统的商业欺诈伎俩很难得逞。为了顺利实施商业欺诈,提高商业欺诈的成功率,唯利是图的犯罪分子必然会寻求更加隐蔽的欺诈手法。

第四,有组织的团伙。团伙商业欺诈逐渐成为商业欺诈的主要组织形式。公司、企业等单位越来越多地打着合法的幌子参与商业欺诈,逐渐成为商业欺诈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五,区域国际化。商业欺诈已经突破国界,跨国国际商业欺诈日益突出。

第六,政治保护。积极寻求保护伞,千方百计拉拢腐蚀行政官员,为商业欺诈寻求政治法律保护。

七是商业欺诈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八、此类案件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才能得到有效处理;

9.商业欺诈正从产品质量、价格和直接假冒等简单的欺诈手段向利用合同和虚假广告等更复杂的手段发展;

商业欺诈涉及的行业正从日用品向电器、房地产、汽车等高价值高科技产品和服务转移,并向旅游、咨询等行业蔓延。基本趋势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简单手段到复杂手段,从日用品到高科技、高价值产品、奢侈品,逐步扩展到整个商业领域,全面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四。商业欺诈的原因

商业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道德、法律等社会内部原因,也有违法者贪图利润的个体原因,还有执法资源和能力的缺乏,公众缺乏防范商业欺诈的商业知识和辨别能力,抵制商业欺诈的意识。

第一,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在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存在商业欺诈。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导致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必然会利用经济体制的漏洞进行商业欺诈。这是商业欺诈的经济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制度的漏洞会逐渐被弥补和修复,商业欺诈滋生的空空间必然会大大缩小,大多数商业欺诈者必然会无所作为。

第二,法制不健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旧的法律已经不能胜任惩治商业欺诈的工作,迫切需要修改甚至废除这些涉及商业欺诈的规定,制定新的规范。商业欺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在变化。法律的刚性和滞后性导致一些不断翻新的商业欺诈无法规制;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导致适用的模糊性,必然导致商业欺诈规制的困难;法律冲突导致争议或适用混乱;惩罚的力度不够,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那些精于算计的不法分子的贪婪,因为他们坚信违法所得的收益比惩罚所受的损失更划算;等一下。这些法律制度的自身原因也是商业欺诈的重要原因。

第三,诚信经营的道德情感缺失,这是商业欺诈的内因。受到良好道德规范约束的人,即使机会呈现在面前,也能抵御利益的诱惑;缺乏诚信和道德感的人,会想尽办法给自己带来非法利益。社会为商业诈骗提供空机会,这些机会会被这些不法分子利用。此外,逃避法律惩罚的侥幸心理也是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商业欺诈的重要原因。

第四,执法资源匮乏,执法能力低下。目前,打击商业欺诈的人力、物力等执法资源配置不足以为有效打击商业欺诈创造条件,这必然导致一些商业欺诈行为因执法资源不足而得不到惩罚。执法人员对商业欺诈的侦查和处理能力不足,也会导致一些高智能、高隐蔽性的案件没有被及时侦破,或者一些疑难的商业欺诈案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一些执法人员打击商业欺诈的责任感不强,导致对商业欺诈的监管不力;更有甚者,他们接受商业诈骗分子的贿赂,为商业诈骗提供保护伞,利用职权为商业诈骗开绿灯。

第五,公众缺乏防范商业欺诈的知识和辨别能力,缺乏抵制商业欺诈的意识。缺乏商业欺诈防范知识和辨别能力是商业欺诈成功的重要因素,否则,公众如果有足够的知识和辨别能力,一定会识破大多数商业欺诈的丑恶伎俩。受害者缺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打击商业欺诈的勇气。有些人缺乏社会责任感,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原则,作为旁观者冷眼旁观。这些都是商业欺诈频发的重要原因。

六是“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严重。

动词 (verb的缩写)罢工和预防措施

第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商业欺诈是普遍和有害的。侵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如果任其发展,将成为公害。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的强大威慑,遏制商业欺诈势头。

二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要重点整治影响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经营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未经批准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擅自发布和篡改已批准的内容;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严禁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使用包括公众人物在内的任何人的形象;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加强广告行业管理,完善广告监管体系。

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批准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报纸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法做好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篡改审批内容或者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予受理广告审查申请。要做好化妆品标签和标志监管工作,配合SAIC整治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信息产业部要配合工商总局依法处理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

(2)打击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厉打击。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或承包科室等行为。

(3)打击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打击不规范促销、虚构或夸大加盟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企业行为;打击服务业中的非法商业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各种欺诈行为。

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商务部、工商总局要督促美容院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店内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坚决将不合格产品下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要对特许经营进行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区域和企业,查处特许人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规范、无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要对外贸经营活动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沟通和审查。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以及无资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和违反外汇、海关法规行为。

第三,探索建立打击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要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敛财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欺诈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打击商业欺诈提供依据。

(2)加强综合监管。

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对有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要列入“黑名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跟踪欺诈行为的变化趋势,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查处。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诚实守信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促进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形成。商业欺诈不仅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动摇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假冒伪劣是质量监督领域商业欺诈的一种表现形式。打假是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弘扬民族诚信风尚的重要保证。通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曝光大案要案,公布“黑名单”,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建立诚信体系,净化社会风气,唤醒制假售假者的良知,促进社会诚实守信风气的形成。一方面,对打击商业欺诈做出重大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及时给予奖励,另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还应该对积极参与反商业欺诈的公众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唤醒公众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商业欺诈作斗争。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加强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形成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道德和信用文化。倡导“诚信兴商”、“重合同、守信用”,揭露和鞭挞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

密切联系群众,方便群众举报,做到群众投诉举报有回音、有着落;加强舆论监督,揭露欺骗,曝光典型案例,让商业欺诈难以为害;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和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骗常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让群众放心,让诈骗分子寸步难行。

第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1)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商业欺诈不仅侵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社会稳定,恶化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各地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切除这个“毒瘤”。要精心组织,力求实效。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反商业欺诈知识,提高处理商业欺诈案件的能力。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五、控制商业欺诈的基本策略应该是“五个结合”

1、预防与事后惩罚相结合,以事前预防为主。

2、普及教育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以普及教育为主。

3.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相结合,以重点预防为主。

4、知识应用与技术应用相结合,以知识应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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