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章程,第1张

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章程,第2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一〔2005〕3号)、《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暂行办法》(教招九字〔2006〕1号),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招收篮球、定向运动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学校全称是四川师范大学,英文翻译是四川师范大学。学校的全国统一代码是10636。
第二条我校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四川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师范与非师范并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综合性省级重点大学。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已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管理等学科。学校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同时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其中,女子篮球队和定向运动队在一系列重大赛事中成绩突出。【/br/】第四条根据《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暂行)》(建总[2006]88号),学校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对在校比赛成绩突出和高水平运动员在队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学费减免,以及免试研究生的推荐,鼓励高水平运动员不断提高比赛成绩,加强专业课学习。
第五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是:
1。学校督导室电话028-84760624
2。招生期间考生咨询、来信、来访、违规举报接待室028-84768899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四川省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招生就业处、督导室、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和体育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长是分管招生的校领导。其具体职责是:
1。研究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和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计划,确定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人数和选拔程序;
3。组织实施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过程中的专项体育测试,以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单项考试科目的设置、命题和各项考试工作;
4。负责审核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体育测试专家组提出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建议名单,并将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室批准;
5。负责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联系,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类事宜,包括高水平运动员名单的公示、审批和报送等。
第七条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专家组”,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在选拔过程中的专业素质、运动技能、竞技表现等进行考核和验证。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体育测试专家组由5至9名学校招生体育项目同行专家,以及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组长和副组长分别是分管体育的校领导和体育学院院长。其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我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制定选拔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方案(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
2。协助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纪检监察组对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牵头制定体育专项测试的测试程序、评分规则和标准;
4。承担高水平运动员分项目专项运动水平测试;
5。根据专项体育测试结果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建议名单。
第八条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纪检监察组”。
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纪检监察组由校监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和不是体育专项测试专家组成员的同行专家组成。组长是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其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各种重要问题的研究,监督《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建总〔2005〕52号)的贯彻落实,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监督建议或决定;
2。负责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3。参与制定和实施运动专项测试计划、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
4。受理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过程中的各类违法举报和投诉;
5。对学校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实施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体育测试的日常管理和学校自行组织的单项文化课的设置、命题和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以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规划;
2。与体育学院共同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相关学生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规划,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建议;
3。组织实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和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项目和计划
第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中,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学校单独列出,不占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08年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总数为16人。按具体事件分布如下:
1。八名女子篮球运动员;
2。八人定向越野。其中,男生4人,女生4人。
第四章报名资格
第十二条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省(市、自治区)定向运动、女篮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
1。定向运动: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高中阶段运动队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得者的主要队员;【/br/】②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是近三年全国或国际定向比赛前八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2。女篮: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前六名运动队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女子篮球比赛中担任前八名运动队主力队员。【/br/】第十三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按规定程序认定后,方可报考该校。
第五章报名
第十四条各省(市、自治区)有意参加我校高水平定向运动、女篮运动员选拔招生的考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①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填写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 下载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于2008年12月20日前寄至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科(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610068)。
②信函报名:对于因各种原因无法登录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发送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高、体重、本人简历、现就读学校、主要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所属单位、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级及其取得时间、参加过何种比赛及获得过何种名次、详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详细邮寄地址等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对报名参加专项体育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高水平运动员可在2008年12月21日后登录校招就业网或电话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六条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体育测试时,须出示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参加过哪些比赛及其名次或荣誉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内容复印件、学生证。
第六章考试、公示和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通过网上或邮件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于2008年12月27日至2008年12月28日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体育测试。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6日14∶00-18∶00
2。报名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成都市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3。专项体育测试时间、内容、地点:【12月27日8: 30-11: 30,体检校医院
14: 30-17: 30场地,5000m、400m狮子山校园运动场[/br/】12月28日8: 00-16: 00定向运动技术另行通知
②女篮:【12月27日8: 30-11: 30体检校医院
14: 8: 30-11: 00专项测试篮球训练馆
14: 30-16: 30第十八条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专项体育测试中取得的成绩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学校将选拔部分在相关体育项目中学习成绩优异、特长突出的考生,发给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体育测试合格证。
第十九条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其基本信息报送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获得2009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公示:
1 .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网站是:http://www.chsi.com.cn
2。由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是:http://zjc.sicnu.edu.cn
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不能将其列为录取对象。【/br/】第二十一条对于获得2009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在适当时候签订2008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其中,对集中公示有异议并被查实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举办高水平运动员省级统一资格考试的,被列为我校录取对象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当参加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高水平运动员省级统一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三条已与我校签订2009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申请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应根据自身体育测试成绩的不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第二十四条已与我校签订2009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志愿时应在第一志愿院校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但他们的专业志愿可以报考我校非体育专业或体育专业。
第二十五条已与我校签订2009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申请表》后,应及时将考生志愿卡复印件寄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第七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与我校签订2009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户籍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的, 学校会区分其体育专项测试的不同结果,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根据考生意愿在我校投档,由学校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对成绩突出(接近一流水平)、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后有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员,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予以记录并报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
第二十七条与我校签订2008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国际运动员称号之一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
1。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自主考试,考试科目不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应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基本要求;
2。在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自主考试中,将按照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原则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同时,确定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学校派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本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选拔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与选拔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体育测试和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第九章录取信息的咨询与查询
第三十条招生期间,学校将及时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录取消息中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28-84768899、84767065、84767588
3。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电话:028-84769477,84767939
4。电子邮件:sdzs@sicnu.edu.cn。传真:028-84763388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入学。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作弊手段报考或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作弊考生资格。我校工作人员参与违规操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将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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