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申论热点: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

08申论热点: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第1张

08申论热点: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第2张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缺失会增加交易成本,甚至导致交易链条中断,影响经济发展大局,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意义重大。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改进行政管理,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强化失信惩戒,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不到位,很多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授信和征信不规范。多头授信现象普遍,信用风险管控不严,征信市场无序发展明显。

二是信贷市场培育不够。信用和信贷需求发展缓慢,专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不成熟、不规范。

三是征信平台不统一。许多地区和部门尚未建立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体系,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平台不能有效对接,现有信用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第四,信用奖惩机制不健全。一些违法失信者在公共服务和银行信贷方面的便利并未丧失,而一些守法诚信者在生产经营中的交易机会减少,交易成本增加。

五是信用建设基础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制定和评价结果应用没有统一标准。这些制度建设上的问题导致市场诚信度不高,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失信现象频发。

三。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要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用的记录、收集和管理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多年来,海关、税务、质检、财政、金融、司法、旅游等部门认真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特别是检察机关、建设部门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工商部门实施的“黑名单”制度,为加强市场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打击商业贿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行业服务所留下的“痕迹”,实行档案化管理。要认真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完善证券、保险、外汇管理等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偷税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依托“金质”管理体系,推进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

二是推进市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信息的开放共享是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有利于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只有信用信息可查询匹配,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可识别,失信者才能“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增加失信成本,守信者才能享受高效率、低成本的回报。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的深入,信息共享取得了很大进展,很多地方在区域征信平台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总体来看,信用信息不对称、不畅通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市场主体经常采取游击战术来逃避市场监管。他们在这个地区或领域有不良记录,无法生存,于是去其他地区或领域发展。因此,要在完善各部门市场信用记录的基础上,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市场信用记录联网,真正让那些失信的市场主体寸步难行、无处立足。一是加快整合市场信用信息资源。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整合工商、税务、海关、商务、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等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逐步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第二,要加大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公开。第三,要建设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电子信息技术,在本系统市场信用记录联网的基础上,实现部门间市场信用记录的联网。在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法定期公布经过科学认证的市场主体信息,便于全社会知晓每个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

第三,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市场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发达的信用服务市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市场交易的信用关系日益广泛,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不断扩大,也对诚信服务业的成长提出了迫切要求。但目前我国信贷市场发展缓慢,供给和需求都存在问题。一方面,社会和企业信用意识缺失,信用产品需求不足,影响了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信用服务企业整体水平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价方式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制约了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因此,必须大力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努力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要通过政府鼓励示范、增强市场诚信意识、引导企业重视失信防范机制等措施,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在行政审批、注册登记、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日常监管、等级评定等方面,按照授权和规范的程序,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类型齐全、功能互补、合法经营、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这些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和提供市场诚信信息,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市场诚信服务需求。

第四,要严惩失信的市场主体。惩治违法行为是我们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已被多年的反腐败经验充分证明。各地各部门要表彰诚信市场主体,同时切实加大对不诚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努力净化市场环境。要对市场信用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对有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监控,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让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失去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的便利。,减少生产经营中的机会。对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处以高额的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其资格,吊销其执照,限制其业务能力或市场准入,增加其违法成本,使其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市场信用记录中获取案件线索,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坚决惩治犯罪分子。

第五,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二者缺一不可。要在全社会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有信者荣,有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诚信宣传教育要与普法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有效方式。在国家公务员中,要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等教育。,推动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公信力,取信于社会,树立诚信榜样。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企业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各类中介机构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将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让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职业素养。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廉政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通过文艺作品、舞台艺术、展览展示、网站宣传、影视等方式。,诚信宣传教育要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亲和力、吸引力和渗透力。要及时曝光不诚信行为,特别是搞商业贿赂的市场参与者,让不诚信者失去信誉,直至被市场淘汰。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地方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现在,关键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好任务分解,确定具体承办单位,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加强合作与协调。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事关全局,涉及各地区、多部门,需要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对单位或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各地要逐步开展信用信息交换,按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加强联合征信和管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交换。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市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三要加强监督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针对遇到的困难和关键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方法。开展督促检查是保证任务落实、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要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创举,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实际,认真总结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要针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理论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善于学习和吸收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重视西方发达国家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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