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12月5日
关于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属及中央、省属驻梅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8]82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工作。
(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获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类中级、初级资格,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对于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 可按照《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财办〔2005〕9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4〕25号)的有关要求 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当按照相应级别报名的要求填写报考者登记表,并提交高中以上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必须认真审核报考者的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对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审核人员,按人事部3号令要求进行处理。伪造证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局进行复试,不符合考试条件者不予提交证明。资格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底。
2009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考试等级、科目和考试成绩管理
(1)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2)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全部科目合格的,可以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学位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16日、17日。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5月16日9: 00-11: 30
经济法基础
9: 00-11: 30
财务管理
14: 00。经济法
5月17日
9: 00—12: 00
中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登记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含驻县单位)考生在当地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直(含驻梅单位)考生在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名。
(二)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报名网站“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按照规定的报名流程和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交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考生报名时通过的照片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每天具体开放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布为准。
3.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周末照常工作)。
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不及物动词申请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01〕237号)精神,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收考试报名费。各县(市、区)收取的考试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费于2009年1月20日前上缴市会计考试办公室,由市政府上缴省会计考试办公室。
七、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完善相关报名设备(如电脑、照相机、扫描仪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确保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报名结束后,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抓紧汇总统计报名情况,并将报名统计情况于2008年12月2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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