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规则是什么?

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规则是什么?,第1张

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规则是什么?,第2张

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规则是什么
保险公估人的执业管理规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执业的合法性。即在中国设立保险公估公司应经保监会批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从事保险公估业务;保险公估公司的员工不允许兼职。
(2)聘用评审员的合规性。即保险公估公司内部直接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和其他保险公估公司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由保险公估公司向原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3)经营范围的某些限制。包括:一是保险公估公司不得从事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活动;二是保险公估公司只能在指定的业务区域内从事保险公估业务;三是外资保险公估公司只能经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保险公估业务。
(四)遵循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保守商业秘密。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他保险相关当事人及时、准确地向保险公估公司提供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时,保险公估公司有义务为其保守商业秘密。
(6)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要素。一是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保险公估公司不得向当事人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其次,评估报告的实质内容至少应包括:保险评估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结果;第三,评估报告必须由持有保险公估资格证书的保险公估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
(7)按规定收取评估费。即保险公估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保险公估公司的过错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保险公估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接受保险财务和业务的监管。按要求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接受保险公估公司检查制度,保留各类原始财务凭证、原始查勘数据、保险公估报告等重要文件至少5年,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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