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国际工程发包模式之比较

注册监理工程师:国际工程发包模式之比较,第1张

注册监理工程师:国际工程发包模式之比较,第2张

一、施工总承包
这是目前国内应用最广泛的施工承包模式。大部分施工单位甚至业主单位都已经很熟悉了。设计和施工由不同的单位完成。一般业主委托一个设计单位,建筑师,工程师来设计项目。当设计完成或接近完成时,业主将根据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找承包商进行施工。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不同的专业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在设计单位的协助下对工程进行监督或要求监理单位确保承包商能按照图纸和技术条款进行施工。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满足业主的预算和功能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条款执行。但施工单位对有遗漏和错误的图纸不承担责任。另外,承包商主要考虑的是尽快完成工程,不超支。|设计和施工的目标明显不同。设计图纸有问题,施工单位照图施工,业主会因此受损。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应负责技术条款的完整性和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其中分包商和供应商是具体指定的,主要根据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的主要缺点是:一是工期长。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来说,需要等到项目的所有设计都完成后才能进行投标施工,这样建设周期必然很长,不利于投资效益。二是设计和施工脱节。这也是这种承包方式的缺点。由于设计单位有时对施工过程的具体技术不够重视,从设计方法和实际成本的角度,很难试图选择既降低成本又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方案。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业主对项目的投资控制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同时也缺乏足够的深度。第三,会引起更多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随着现代建筑的构成越来越复杂,如果设计和施工过程仍按顺序进行,设计在施工中是否可行要等到设计完成并招标后才能明确,往往会导致更多的设计变更。四。合同总价很难确定。如果采用成本加报酬的方法,承包商会尽可能地浪费材料,以增加计算报酬的基数。业主应承担工程费用的所有风险。如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会尽可能降低施工成本以增加利润。由于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中标,把合同价格压得很低。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获利,承包商势必偷工减料,造成“豆腐渣”工程。另一方面,施工过程是通过招标委托的,不允许招标时间拖得太久,业主很难拿到最合理的价格进行施工。第五,业主工作量大。业主要同时和多个单位打交道:承包商、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甚至分包商、供应商。业主与许多单位打交道以解决冲突,但业主不一定精通建设项目管理。最终结果可能是浪费金钱和精力,但无济于事。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
这种承包模式在《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已经有所体现:“提倡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中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但是,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得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但国内总承包的具体含义因地而异。有时指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然后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承包商;有时指与业主签订设计和施工合同的承包商。所以和这里说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是不一样的。
这种合同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业主与同一单位打交道,便于合同双方的协调。当设计和施工人员是同一单位的成员时,他们可以更快地做出设计决策,并有更和谐的氛围,这种氛围将在施工后得到保持。施工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在设计阶段提出,减少时间延误和成本超支的可能性。在使用设计-施工合同时,虽然业主可能会失去参与设计和施工过程的机会,但只与一方打交道是非常方便的。
这种承包模式的优点是:第一,成本低,利润高。对于业主来说,只需要招标一次,而不是设计和施工分开招标,降低了招标成本。对于承包商来说,降低了投标成本。此外,业主的施工成本与承包商的利润密切相关。由于设计施工承包商获得了承包工程的全部收益,少赚一点也是可以的,因此业主的施工成本也相应降低,从而实现了真正的“双考”。二是业主管理简单,协调工作量小。第三,建设周期短。因为设计和施工是一家公司,|审大|所以在设计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有条件的设计和施工,缩短工期。第四,质量好。设计部门在设计中有施工部门的参与,所以在设计过程中,会尽量从施工方法和实际成本的角度,选择一个既能降低成本又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方案。
缺点是:第一,业主无法控制项目的全过程。如果业主必须在施工前批准设计的每个阶段,设计和施工合同的优势将部分丧失。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车主的风险。比如业主认可的设计方案有缺陷,那么业主就剥夺了自己将来把责任转嫁给设计-施工承包公司的权利。第二,承担的风险过于集中。设计——施工承包商承担工程的所有风险,也就是说,一旦总承包商违约,难以赔偿巨额赔偿,那么没有任何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合同总价难以确定。由于投标时设计图纸尚未完成,因此很难确定合理的合同总价。如果采用成本加报酬的方法,承包商降低施工成本的积极性就会降低。
这种模式虽然有很多优点,但是条件太苛刻了。就国内承包商而言,只有少数几家同时具备所需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能力。因此,如果采用这种模式,设计-施工承包商被多家单位联合投标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这样,就失去了原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一些优势。
三。PM(项目管理)
PM是一种国际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逐渐在美国、西德和法国得到应用。
“业主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受业主委托,采用科学的管理思想、图纸、方法和手段,对项目投资、工期、工程质量三大目标进行控制,向业主提供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不参与设计或施工活动,其基本属性是向业主提供咨询。受业主委托,在工作中代表业主利益,是业主的忠实顾问。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1。PM为业主提供咨询,在工作中代表业主利益。它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但与分包商和设计单位只有指令关系,没有合同关系。第二,项目管理是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因此项目管理应该从项目一开始就参与进来,以实现三大目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比如在设计阶段,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从而缩短工期,避免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控制成本。三。PM单位可以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实施三大控制,但并不实际参与设计和施工活动,所以PM工作一般由咨询公司承担。
四。CM(施工管理)模式
CM模式是业主委托CM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即快轨的生产组织模式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其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加利润”。
这种承包模式的建设管理合同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CM/Agency(代理CM)。CM纯粹是业主的代理,不负责具体施工。这类似于PM,不同的是它只管理施工。2.Cm/非代理(非代理CM)。CM一次性承包项目,并雇佣分包商完成项目。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CM单位的基本属性是承包商,而不是咨询单位。它不同于PM(项目管理,国内建设监理),可以直接参与建设活动。所以一般咨询单位不要承包CM任务。另外在经济关系上对业主有一定的对立。第二,CM承包是一种管理承包模式。CM单位的工作重点是协调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关系,管理分包商和施工现场,不同于施工总承包。但也可以承接一些零星工程的建设。第三,CM团队的早期介入,部分改变了传统承包模式下设计与施工分离的弊端。它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相互协调的。在某种程度上,CM单元并不是简单的按图纸施工,而是可以通过合理的建议来影响设计。但它不同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设计单位没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四。CM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缩短工期,即生产组织模式是采用“快车道”,即一部分设计,一部分招标,一部分施工,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从而大大缩短工期。这也是CM模式的优势。5.CM合同签订后,当设计图纸和文件达到足够深度时,CM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MP(保证最高限价保证工程造价),业主确认。|考试大|这是CM模式特有的一种收费方式。目的是降低业主的造价控制风险,将业主承担的工程造价风险转移给CM单位。当实际工程造价加CM费(CM合同总造价按预计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超过GMP时,超出部分由CM经理支付,业主不承担。相反,当实际项目成本低于GMP时,剩余部分将返还给业主。但为了激励CM单位,CM单位可以通过相互协商,做出一定比例的结余。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具体选择什么样的承包模式取决于项目的具体情况,没有哪一种模式是绝对的。要注重对各种承包模式的理论知识和具体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吸收和引进其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完整的操作规则。只有这样,中国的建筑工程承包工作才能接近和赶上世界先进水平,才能在入世后,随着市场的开放、关税的降低和竞争的更加激烈,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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