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建立健全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设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窄、资助标准低的问题更加突出。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大学,接受得起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意义重大。
二、建立和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贯彻“财政投入加大、资金分担合理、政策导向明确、混合资助多样化、各方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大幅增加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合理分摊资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优先考虑中部、中部和西部地区。
3.政策导向是明确的。在努力使贫困家庭学生享有公平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困难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扩大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招生规模。
4.多重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各方的责任是明确的。与中央、有关部门和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方法简便易行,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1)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优秀全日制本科生,每年奖励5万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的全日制大学生。平均补贴占全国大学生的3%左右,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产石油核能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国家最需要的人。
中央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根据地方财力和生源情况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考虑生源,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为8:2;在中部地区,如果学生来自西部地区,中央和地方的比例是8:2;如果生源来自其他地区,中央和地方的比例为6:4;在东部地区,如果学生来自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如果学生来自东部地区,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由各省根据财力、学籍等因素确定。对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过中央核定总额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区、市)以下的分享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确定。
(2)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所有来自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普通大学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占全国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学生总数的20%左右。财政部和教育部根据学生情况、平均生活费、院校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水平。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个档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对所有全日制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补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调动各级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并服务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从2007年开始,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施免费教育。
(五)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业务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等。
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
四。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措施。
自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办好。
(1)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教育部要密切配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开展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认真落实。教育部门要将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学校要重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二)保证资金落实。中央财政应安排并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省与省之间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应当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来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进一步加强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强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监管,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绝对不允许擅自增加助学、提高收费标准、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4)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学生知道接受救助的权利。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