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辅: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有效的工程竣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和存档的管理制度。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及时移交、集中归档的原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1)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应在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检测、物资、合同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各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等基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审查/试验/收集和整理应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并安排业内主管技术人员负责收集和整理。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要按时移交资料,统一组织,确保竣工资料编制的有效性。
(3)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项目经理部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提交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时,总包商应向发包人移交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
(4)建设工程由发包人发包给多个承包人的,各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测/大/交发包人汇总整理,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汇总整理,竣工验收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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