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主要检查任务。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商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主要检查任务。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商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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