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关于编制200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第1张

关于编制200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第2张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编制200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握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保持博士生招生规模基本稳定,适度增加研究生招生规模,努力深化改革, 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

二是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国民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比上年增长5%左右,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比上年增长1.7%。

三是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缓解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大招生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包括能源、信息、生物、海洋、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制造等基础学科前沿技术及相关专业的招生;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四、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要继续与招生单位科研经费和师资培养条件挂钩,增量招生规模全部作为国家计划安排。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所属高校研究生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国家计划在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中的比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研究生资助的比例和力度。

5.继续实施强军为部队培养急需人才计划、乡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援藏计划。2009年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有关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内统筹安排上述专项计划,并纳入2009年国家招生计划。

六、请各部门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结合部属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特别是科研项目、经费增长以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情况,慎重提出本部门部属单位2009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安排。

各招生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属招生单位编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以汇总表(见附件)形式报送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由教育部所属高校直接报送。同时,请将相关表格以EXCEL格式发送至jhc@moe.edu.cn(教育部)、shs05@mx.cei.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真:010-66096407(教育部)、010-68502739(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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