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的探讨(一)
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发展越来越快,高科技日新月异,建设项目管理也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特别是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总[2003]30号)的下发和近期发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模式将再次产生深远的意义。 对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深入研究。 中国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主要模式,中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实际上起源于80年代初的项目法施工,从当时单一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运作模式到90年代后期多专业、多类别渗透、多行业应用的新型项目管理模式。以及项目管理标准化的逐步过渡、新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引入和管理人才资质配套开发的深化,我国的项目管理已经形成了从单一到综合、从综合到系统、从系统到全过程的自成体系的科学体系。 因此,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改进和完善,形成了固有的中国式管理模式,无论从理论体系的研究深度,还是实践应用的广度,都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国际惯例在行业中的融合体现,是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经验教训的凝结和升华。 本文将围绕当前代建制实施、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培育等热点话题展开。 1.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模式。目前国际上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没有统一的定义。 但为了限制政府采购的歧视性,促进采购市场的开放,在关贸总协定第七轮东京回合谈判中,政府采购即公共采购被正式纳入议题。 1979年4月12日,《政府采购原则》在日内瓦签署;1993年12月15日,在原守则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英文名称为Agreement 0N Government Procurement。该协定将政府采购定义为中央政府在成员间租赁和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和公共设施的活动。 中国财政部[1999]139号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以购买、租赁、委托或者聘用等方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防止采购腐败。 政府采购是早期国外市场运作中不同于私人资本和政府注资的一种模式。 引入中国后,主要用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投资、国有资金、集体资金与民间投资并存的市场机制。 今天政府投资项目提倡实行代建制,实际上是项目管理企业根据建设部《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将要从事的项目管理业务。 但作为建筑行业,应该规范专业术语,简化类别,丰富内涵,避免专业知识体系不必要的传播和滋生。 如果对代建制有明确的定义,可以这样描述吗?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政府投资项目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施工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给所有用户。 它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具体应用和管理体系。 建设期内,项目管理企业应按合同约定作为项目建设投资实施的责任主体。 2.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运作模式。总承包实际上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中的一种运作模式。 目前在建筑行业实施总承包的主要目的是克服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之间的矛盾,实现从勘察设计到采购施工的有机结合,通过整合社会人力资源统筹安排,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深度交叉,有效全面控制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缩短工期,降低投资,保证质量,保证投产项目的经济性。 这也是项目管理所要求的真正内涵。 总承包的定义,广义上就是下面有分包的单位。 具体来说,总承包商接受业主或雇主的委托,根据合同完成&试验&试用某一项目,并对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和目标负全部责任。 总承包人可以将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分包人,但对分包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部《关于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要深化其具体内容,从规范管理和行业前瞻性发展的角度去理解,并认真落实。 3.工程咨询企业从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运作模式。由于我国建筑业工程咨询管理企业发展缓慢,为缩短与跨国公司在项目管理方面的差距,加快与国际接轨,建设部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随后于2004年发布了《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业务范围和具体要求。 一方面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合同的角度规范企业行为,提出项目管理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另一方面,从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化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一个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而且对项目周期内各环节的承包模式也提出了一些更符合中国实际的指导性意见。 这是规范建筑行业建设项目管理理论体系和具体操作模式的基本依据,为更深入、更系统地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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