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我国规定新计生政策中产假为98天,将延长60天。但是各省的标准不一样。很多地方都有配偶护理假,江西15天,四川20天,宁夏25天。其中,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女方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如果男女双方一共休178天,不考虑一胎二胎。
江西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给予60天产假和15天护理假。宁夏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产假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并给予配偶25天护理假。按照夫妻合计,一共可以休183天。根据北京等地的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妇女产假可以由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到30天,共计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法定生育奖励增加了50天,因此产假增加到178天。自2016年9月29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广东省女职工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假98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等难产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现在奖励假延长到了80天,产假至少可以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以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在基本产假的基础上,广东208天最长。此次修改,陪产假没有调整,仍为15天。
此外,根据新规定,目前在广东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以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的,以及之前依法生育且法定产假未满的,可按新规定享受80天奖励假。新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9月29日前已依法生育且法定产假已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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