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是否要货的,请问尊敬的律师先生,要是起诉的话,在法庭上胜算机会高吗?
我是卖铝的,我们手上只有平常磅的单剧,买方就在过磅单上签收,请问律师单子能算证据吗?第一个问题;单据上没有买家的单位名称,因为买家是一个小型家庭式加工作坊,只有其中一个甲老板的签名和铝款总额。第二个问题;买家因为内部合作矛盾,其中一个乙老板不愿承认这张单据,原因是没有他的签名。可一直双方买卖都是乙打来电话,联系是否要货的。请问尊敬的律师先生,要是起诉的话,在法庭上胜算机会高吗?能否要回辛苦赚的血汗钱吗
位律师回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要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据你的描述如果单凭过磅单来证明你与买方存在铝的买卖法律关系,那它的证明效力是很底的。不过如你能证明这种交易方式是你们的贯例,再加上其它证据的佐证(证人、证言,),那官司还是有胜算的。针对你的第二个问题,鉴于对方的两个老板是个人合伙关系,法律规定他两人要对对外的交易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你可以同时起诉他们两人要求他们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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