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说给补偿,我现在还没辞职,我该怎么办,应该要求多少补偿金,要打官司的话要什么证据?

没说给补偿,我现在还没辞职,我该怎么办,应该要求多少补偿金,要打官司的话要什么证据?,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们是个私营企业,家族式的,我在这做生产管理和生产设计,没签合同,开始说的口头协议是为他工作2年(我们厂里员工都没签),我2008年5月20日上班的,开始说试用3个月,工资是2500,3个月后加到3000(年底的时候加到3500,不过到10月份的工资还是3000,11月和12月的工资还没发),在2008年12月14号的时候老板突然有叫了个设计来,明摆的要我走人,一开始什么也没说突然在2008年26日叫我把工作交接给那个新来的设计,我工作没出现失误,老板最近多次暗示我要我自己走人,没说给补偿我现在还没辞职我该怎么办?应该要求多少补偿金,要打官司的话要什么证据?急,谢谢

位律师回复

被动离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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