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做,到时对方强行锁门我可以报警吗?
各位律师:
你好,本人在2008年2月9日以三十万人民币价格买下一个艺术培训中心,并分三期付款。第一期在2008年2月9日十万元买下经营权,第二期5月20号十万元买下培训乐器,第三期12月30日付款十万之前却发现艺术团手续不齐不能更改法人代表。本人拒绝付款,对方却说2009年1月4号之前不给钱就终止和约并强行锁门不准我经营。请问我该怎么做?到时对方强行锁门我可以报警吗?
菜鸟,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本案实为股权转让纠纷,双方均需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而本案中对方的主要义务为将股份受让予你,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而现在因对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显属对方违约,可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13500171817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杨炼培律师2009年1月2日,于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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