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月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其他津贴、补贴等?
各位律师:
请问,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以下项目可否纳入月平均收入计算标准:
1、公司给予个人自购车辆的折旧补贴及车公里补贴。公司文件注明为车辆补贴,但发放方式为按月由个人提供发票,公司报销。
2、每月按发票报销的个人手机费金额。
3、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部分。
4、财务每月按基本工资计提的福利费用,此项未实际发放。
5、07年提成奖金在08年4月份才经审计后发放,可否计入08年总收入?
另外,在计算因公司未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时,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月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其他津贴、补贴等?
应当宝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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