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的误工费,营养费,今后的医疗费等费用都不管了,请问卢小兰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索赔?

其余的误工费,营养费,今后的医疗费等费用都不管了,请问卢小兰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索赔?,第1张

卢小兰律师您好,我的父亲在我们绍兴当地一家企业做搬运工,在2008年9月低在公司工作时在搬运货物时从车上跳下造成右脚跟的机件断裂,当时有点感觉异样疼痛,(但不是很厉害),我父亲也没有怎么留意,随后他过了大概半个月左右,在家里一次洗脚时发现脚跟机件有凹陷,于是到我们当地的市中医院检查,医生诊断说是机件已经断了,要求我父亲应及时住院动手术,于是在2008年10月11日入院进行手术,2008年10月19日出院加前期检查、药费等一共7千多元(还没有加以后的医药费等费用),现在在家里修养,现在已经撑拐杖可以在地上行走了;现在到公司要求医药费报销,但公司不予以报销,(注:该公司的装卸工程是由我们同村的两个人承包的)随后找承包方的两个人,两个人只同意承担赔偿5000元,其余的误工费营养费今后的医疗费等费用都不管了。请问卢小兰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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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如果工伤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需要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以你们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按504030从工伤基金领取护理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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