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要求如何赔偿,是提出从08年1月1日日起的双倍工资吗,其他的社保和医保还能不能提出补偿?

该要求如何赔偿,是提出从08年1月1日日起的双倍工资吗,其他的社保和医保还能不能提出补偿?,第1张

各位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样的送奶工的合同问题
我从事送奶工作已经7年了,单位一直没给签订劳动合同。只支付计件工资和象征性的加班费,其他的社保医保福利什么都没有。每天的工作时间是3-4个小时,每月的20号以后每天下午还要再工作3-4小时。工资支付是计件而不是计时。问题就是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属于计时工吗?
如果我提起仲裁,该要求如何赔偿是提出从08年1月1日日起的双倍工资吗其他的社保和医保还能不能提出补偿

位律师回复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可以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实践中还有些员工误解《劳动合同法》,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每月得到两倍的工资。为了得到两倍工资,故意不跟企业签合同。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也就是说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由此,应该在此提醒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要积极主动与劳动者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能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而放弃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能以劳动者口头或书面承诺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而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耐心细致做好劳动者思想工作,促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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