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的是:根据物权法8章“共有”,我的外墙属于“按份共有”吗?
你好,张忠山律师:
关于住宅的共有,我的外墙于2007年8月我不在家时被楼上的商家家打上了广告,我知道后要求拆除广告,并于今年8月提起了上诉。我们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外墙的“共有”问题。请教的是:根据物权法8章“共有”,我的外墙属于“按份共有”吗?谢谢!下面几条对否请指点!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你房屋对应的外墙不是共有的,是属于你个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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