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通过先我们定私下协议再一年后更改股东的方式,请问各大律师,这样子会不会有问题呢?
本人与朋友协商,他出全资占60%股,我出技术占40%,并且同意每个月给我发工资(他自己不用发),但在40%的股份里面我不占有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且不承担任何公司亏损风险,作为股东我分利润的40%与股东行使权。但是现在朋友把公司已经注册了,工商文件里股东没有我。现在我要加入,朋友想通过先我们定私下协议再一年后更改股东的方式。请问各大律师,这样子会不会有问题呢?但我很想现在就加入股东,这样子做事都带劲些,还请多多指点其中的利与弊,呵呵,先谢了。
位律师回复你有权要求在工商登记文件中叙明你以技术参股的事实,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这样你的股东身份就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否则可能有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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