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4月进入上海某国企,签订的2004年8月1号起的6.5年的合同,约定违约金35000元。没有培训。2008年8月提出辞职,公司让我赔偿违约金12000多,补充公积金11000左右。10月办理了手续,交了以上款项。现在得知有些不合法,请问律师还能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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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可以。未过一年时效。欢迎电话联系我,或者预约面谈。谢谢!陈亮律师执业证号:0920081110036执业机构: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欠款、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诉讼、法律顾问、律师见证、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16号咨询热线:138165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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