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应承担所有责任,且物业没有尽到定期检查提醒维修等职责,针对上述问题,作为业主应如何处理?
你好,鲁培栓律师:
我是2000年入住现在所住房子(四楼),但房间一玻璃窗在08年12月23日却在白天开窗时向外倒塌,一直坠落在底楼庭院,幸亏底楼人家白天没人,也没晾晒衣物等任何东西,只是砸坏了一根晾衣竹竿。事后,我曾与物业联系,认为玻璃窗的损坏不是我人为破坏,应属于房子质量问题请予以解决并答复,但物业回复说已过了门窗保修期,所有问题应由业主自己承担。虽说没有多大的经济损失,但是我始终认为这应是房屋质量问题,房产商应承担所有责任,且物业没有尽到定期检查提醒维修等职责。针对上述问题,作为业主应如何处理?
看下房屋保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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