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拒绝再支付相关费用,以后所产的费用(医药费)均由家属负责,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厂方拒绝再支付相关费用,以后所产的费用(医药费)均由家属负责,请问这样是否合理?,第1张

你好,吴芳律师:
一个女孩(已成年),在深圳一家工厂上班,但有一天在工厂的宿舍里出现精神不正常现象,后被工厂的人员最终送往康宁医院就医,当时工厂已垫付费用4000元及通知此女孩的家属,具家属的了解是女孩是因感情问题且在工厂里受到员工之间的一些言语刺激而产生精神失常。在康宁医院就医了10来天,就欠费了,当时家属就与女孩的厂方联系过,厂方拒绝再支付相关费用,以后所产的费用(医药费)均由家属负责,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另外此事可以申请到法律缓助,毕竟此女孩的家属不富有,康宁医院就医费是每天300元,现在已欠费200元

位律师回复

根据你所讲情况,本律师做简要回答:br
1.对方暂可不垫付医疗费br
2.你们需从治疗第一的原则出发,进行治疗,保存好相关资料和发票br
3.你提到的医疗,误工,营养,差旅,抚养费,,,等都是有依据的br
4.具体的标准算起来相对繁琐和复杂brbr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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