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按700和我结算一共2万元,请问如果我不同意单位有权开除我或起诉我吗?

一年按700和我结算一共2万元,请问如果我不同意单位有权开除我或起诉我吗?,第1张

各位律师你门好,
我是80年进单位的,我与2004年和单位签了,<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期限为五年,在这五年内有我自己向单位交一切保险,及管理费。
协议书第五条是,乙方超过两个月不按时交纳各向保险金及管理费,甲方停止为期交各项保险金,并按自动离职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后两年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按时交纳保险金。单位下通知和我解除合同,一年按700和我结算一共2万元请问如果我不同意单位有权开除我或起诉我吗

位律师回复

单位开除员工需要赔偿,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期内,依据劳动法第四是六条规定:(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故应支付一个半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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