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算不算违反新劳动法规定?
各位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算不算违反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要按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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