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协商了付给我的金额后,我签了字,请问这样的事情合理合法吗,我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所以在协商了付给我的金额后,我签了字,请问这样的事情合理合法吗,我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第1张

各位律师:
我的劳动合同是到2009年7月23日到期的,由于上班的时候突然觉得眼睛出了问题,2008年11月19去五官科检查是视网膜脱落,医生要求安排住院,于2008年11月26日动了手术,并且住院一周,12月1号出院后,医生开具了病假一个月的病假单。
我在2008年12月22日回公司去上班,并且在2008年12月26日,公司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我当天签字。不然没办法回家,所以在协商了付给我的金额后我签了字
请问这样的事情合理合法吗?我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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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答过。建议不要重复发帖欢迎电话联系我,或者预约面谈。谢谢!陈亮律师执业证号:0920081110036执业机构: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欠款、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诉讼、法律顾问、律师见证、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16号咨询热线:138165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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