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贵州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第1张

贵州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贵州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第2张

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职工婚假主要由国家规定,婚假3天。晚婚的,婚假增加10天,共计13天。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贵州省晚婚晚育的产假规定有哪些?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实际计算方法为: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60天,共计188天。

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单独二孩”家庭生育制度的意见》,单独二孩生育时,女方年满30周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以享受下列节育手术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术,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流产,休息14天;流产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带宫内节育器流产,休息16天;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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