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生家长到学校进行过交涉但是学校认为他们没有责任承担,老师,请问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少?
你好,李玉律师:
一名18岁在校高中生在中午下课后到食堂买饭,由于楼梯积水很滑不小心被滑倒,事发后老师让此学生用冷水泡脚但是并未好转,随后此学生打电话通知家长才送到医院医治,经检查是脚踝的小骨骨折而且要做三次手术,还有可能烙下残疾,医疗费到现在已花去八千多。此生家长到学校进行过交涉但是学校认为他们没有责任承担。老师,请问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少?那受害者该怎么做才能所求到赔偿呢、谢谢
学校在管理上有责任,应当适当承担学生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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