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治无效在12月24日去世,总费共花6万余元,环卫所才出3万元,请问差3万元环卫所应承担否?
各位律师:
我大哥于11月10日。在温州作环卫工作时,因脑血管瘤破裂晕倒,在″温二院″救治。因自身疾病无法认定为工伤,该院收费较高,于12月27日转到南平某市医治。医治无效在12月24日去世,总费共花6万余元。环卫所才出3万元。请问差3万元环卫所应承担否?
如加入医疗保险,应由医疗保险部门报销。没有医保,则有用人单位报销。
各位律师:
我大哥于11月10日。在温州作环卫工作时,因脑血管瘤破裂晕倒,在″温二院″救治。因自身疾病无法认定为工伤,该院收费较高,于12月27日转到南平某市医治。医治无效在12月24日去世,总费共花6万余元。环卫所才出3万元。请问差3万元环卫所应承担否?
如加入医疗保险,应由医疗保险部门报销。没有医保,则有用人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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