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的话,这部分工资可不可以算在平均工资内?
各位律师:
我是2004年进入公司,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合同到期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日,公司在2008年12月26日日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要求“代通知金”。2008.3月-2008年6月,根据公司的要求我被派往韩国本社工作,我想问一下这三个月的收入算不算我的正常工资,如果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的话,这部分工资可不可以算在平均工资内。谢谢!
可以。
各位律师:
我是2004年进入公司,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合同到期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日,公司在2008年12月26日日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要求“代通知金”。2008.3月-2008年6月,根据公司的要求我被派往韩国本社工作,我想问一下这三个月的收入算不算我的正常工资,如果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的话,这部分工资可不可以算在平均工资内。谢谢!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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