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各位律师:
我在本公司工作有3年多了,前几年公司一直是采用根据业绩等方面的考核方式支付年终奖;今年因公司准备上市,所以召开大会取消年终奖,在原有工资上上浮一定比例的工资金额,每年领取13个月的工资,即年底拿双薪,特意规定双薪的工资即12月份领取双份的当月(12月)工资。病假、事假都有其他的具体规定,如事假一个月则没有工资等规定,但没有提及与双薪有关。然而到了年底也就是这个月,即将发双薪了,公司却说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员工不享受双薪待遇,(因今年公司怀孕、生育的员工特别多)请问这合适吗?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既然双方已对双薪的领取做出了约定,应当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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