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她出的所有钱退还给她是不是就行了,她有权利要求跟我平分房子的价值吗?
律师您好,我刚结婚不到3个月,因性格不合老婆想要离婚。我于去年结婚登记前按揭买了套住房(合同是我的名字,现在还没办房产证),其中首付款大部分是我出资,女方出资6万元,后来装修她出了些钱,到目前一年的还贷基本都是我还的,她还了两个月。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房子的产权是不是应该属于我?我把她出的所有钱退还给她是不是就行了?她有权利要求跟我平分房子的价值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对于你的房屋的产权我个人认为属于你们共同共有的。所以你应该收集证据,证明是你个人购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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