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由罗先生在帮代管着(80个老人的股没分开,都由罗先生代管),罗先生向我提的条件合理吗?
律师好!
我爸是A公司退休职工,公司改制分得点钱,罗先生3月31日召集包括我爸在内的A公司80位退休老人开会说:他准备开一家B公司,老人们是否愿意入资,愿意就签字,老人们都以不同数入资,结果11月去办股权,拿来的是一张收据写:投入新公司投资款10万元,收据上盖的是罗先生的章,不是B公司的章。(B公司包括罗先生共8个股东,我爸等80位退休老人是在罗先生名下。另外的7个股东或许不知道)。
第一:这10万元算B公司的股金还是借款?现在我可以要回吗?
第二:我11月13日给罗先生电话,想把钱退出。他提出:我要退出10万元可以,但是他不在帮我爸代管在A公司1万多的资产股,我爸在A公司还有1万多的资产股,没有股权证,是通过官司后分得,只有法院的判决书,现在由罗先生在帮代管着(80个老人的股没分开,都由罗先生代管)。罗先生向我提的条件合理吗?
1、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股权证明;
2、10万为借款,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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