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他们可以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多少呢?
2008年12月11日下午,我拿着四平家电印制的宣传单业准备再去购买一台海信22寸液晶电视,谁知还在活动期间(活动时间2008年12月06日-12.14)的电视价格从1488变成了1999,当时我就要求见他们经理问清原由,经理一直没有出来,营业员隐蛮活动内容并说我看不懂与我争执,还动手殴打我,在众目睽睽将我脸上身上打的多处受伤,法医鉴定为″轻度伤甲级″,现在我每天以泪洗面晚上象个精神病样做恶梦,白天也只敢全身武装后才出门,请问齐律师:我如果将打我的营业员和四平家电同时告的话,估计他们可以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多少呢?
位律师回复“轻度伤甲级”,是不是轻微伤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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