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房,又被划归非普通住宅,契税不会实行优惠税率,请问我该怎办?
各位律师:
我于2008年购买商品房合同中该商品房的用途写明是普通住宅,而按国家近日下发文件的划定标准,我购买的房,又被划归非普通住宅,契税不会实行优惠税率。请问我该怎办?
2016年2月22日以后正式签订的购房合同才可以享受新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