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得走人,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是不是这样子的,请问是属于员工违法还是属公司违法?

就得走人,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是不是这样子的,请问是属于员工违法还是属公司违法?,第1张

你好,侯碧嘉律师:
我十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我续签一年,我只同意续签一个半月。
因此合同一直没有签订,但我还在公司正常上班,没有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持续了一个月,公司人资部催我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是一年,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当时没有续签,公司就叫我走人,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公司规定:必须续签一年或者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如果员工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续签劳动合同,就得走人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是不是这样子的?请问是属于员工违法还是属公司违法?

位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以高于或者和原先一样标准来要求员工续签合同,员工如果不同意,那么就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没有经济补偿金。具体事宜可以与苏州孙律师电话联系:136562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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