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按其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人事部提出了辞职申请,但是还要扣违约金700多元,请问这合法吗?
各位律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与2008年10月10日签的劳动合同。由于我有急事想在2009年01月份辞职!公司规定要提前30天声明,我也是按其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人事部提出了辞职申请,但是还要扣违约金700多元!请问这合法吗?
除对涉及培训、保密、竞业限制方面劳资双方有约定,并用人单位依约履行了先期义务外,劳动者无须承担其他方面的违约金。
各位律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与2008年10月10日签的劳动合同。由于我有急事想在2009年01月份辞职!公司规定要提前30天声明,我也是按其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人事部提出了辞职申请,但是还要扣违约金700多元!请问这合法吗?
除对涉及培训、保密、竞业限制方面劳资双方有约定,并用人单位依约履行了先期义务外,劳动者无须承担其他方面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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