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乎情理吗,我勤肯肯的工作得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觉得很不公平,我可以告厂商吗?
你好我在苏州一家电子公司做品管文员,本来谈薪资的时候是说六天8小时的可是真正上班的时间超过10小时,而且公司提供伙食不管是否食用都扣除210元所以说基本薪资是850元包括了(210)因为伙食确实不好而且本人身提也不好所以天天回家吃饭这样天天打卡的时间就不充足所以有几天都没打卡而且有两天迟到。但是结薪资的时候他算我旷工而且扣我三天薪资,迟到超过5分钟就扣我综合薪资的10%。请问这样合乎情理吗?我勤肯肯的工作得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觉得很不公平。我可以告厂商吗?望各位帮帮忙!多谢了!
位律师回复可以去劳动仲裁,要加班费,公司也无权强行推销他的食品。如有疑难可随时电话联系苏州律师陈磊13771954614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