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重庆也办不到,我母亲这批人被置于两不管的境地,该咋办?

我们在重庆也办不到,我母亲这批人被置于两不管的境地,该咋办?,第1张

你好,曾杰律师:
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8〕25号)和(渝劳社发〔2008〕15号)文件规定,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具备“户籍所在地和原城镇集体企业所在地要一致”,等四个条件:我母亲今年74岁,但受上面到制约,是因为母亲属于铁路上的流动集体所有制单位,在重庆铁路分局下的广安地区工作。1997年成渝分家,单位被撤划入重庆,户口也迁到重庆,人事管理也划入重庆机务段。我母亲99年就65岁了,也就没有在重庆当地的工作时间。现在是在四川办不到高龄养老保险(四川的政策是:户籍所在地和原城镇集体企业所在地不一致的超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重庆政策要求“户籍所在地和原城镇集体企业所在地要一致”,我们在重庆也办不到我母亲这批人被置于两不管的境地该咋办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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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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