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重庆也办不到,我母亲这批人被置于两不管的境地,该咋办?
你好,曾杰律师:
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8〕25号)和(渝劳社发〔2008〕15号)文件规定,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必须同时具备“户籍所在地和原城镇集体企业所在地要一致”,等四个条件:我母亲今年74岁,但受上面到制约,是因为母亲属于铁路上的流动集体所有制单位,在重庆铁路分局下的广安地区工作。1997年成渝分家,单位被撤划入重庆,户口也迁到重庆,人事管理也划入重庆机务段。我母亲99年就65岁了,也就没有在重庆当地的工作时间。现在是在四川办不到高龄养老保险(四川的政策是:户籍所在地和原城镇集体企业所在地不一致的超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重庆政策要求“户籍所在地和原城镇集体企业所在地要一致”,我们在重庆也办不到,我母亲这批人被置于两不管的境地。该咋办?请给予解答,谢谢!
建议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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