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因为是重组企业的原因,在计算赔偿金和补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时候能否合并计算原单位工龄呢?
各位律师:
年初与单位法人(总经理)签订2008年目标责任,没有盖章。这个月单位裁员下岗了,请问,这份目标责任状在法律上有效吗?能否要求兑现其中的奖励呢?另外因为是重组企业的原因,在计算赔偿金和补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时候能否合并计算原单位工龄呢?(我是合并重组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下的子公司员工)。急急急!谢谢!
您好!
一、目标责任状没有盖章,如果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有效
二、可以合并计算工龄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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