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只有3天的复议期限,是这样吗,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只有3天的复议期限,是这样吗,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第1张

在杭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复议期限是多久?一般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日,那么快速处理是多久?我在7月10号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11月8日,交警发给了我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是不予认定。我不服,28号我到交警大队去提复议,那的人告诉我,已经过了时效了。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只有3天的复议期限是这样吗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多谢。

位律师回复

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反映,上一级交警部门依照执法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原认定有错误,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指令原认定的交警部门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不服事故认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或者在收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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